校園相關法律條例
- 法律等級 https://lawplayer.tw/blog/p/legal-hierarchy-applies
- 桃園市教師專業審查會 http://163.30.64.12/
- 1953教育部校園霸凌防治專區 https://bully.moe.edu.tw/index
-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2147&kw=%E5%AD%B8%E7%94%9F%E8%BC% 94%E5%B0%8E
第27條
第23、24(21 35 45)25(第一款第四款)
各級主管機關為執行特殊教育工作,應設專責單位。
各級學校與幼兒園承辦特殊教育業務人員及特殊教育學校之主管人員,應進用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者。
前項所稱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指修習特殊教育學分三學分以上,或參加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之特殊教育專業研習五十四小時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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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侵害犯罪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79
- 國小及國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2270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5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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